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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

青岛建设工程律师支招:工程分包纠纷应如何预防?

来源:青岛建设工程二审诉讼律师时间:2023-02-21 22:30:58

  建设工程可以进行分包,但是在分包后容易遇到问题从而产生纠纷。

  (一)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预防

  1、就合同主体问题,应该要注意两个问题:

  (1)发包方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承包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

  (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在招投标阶段中分包内容是否明确化,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看到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2)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3)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4)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5)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6)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7)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避免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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