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追讨
来源:青岛建设工程二审诉讼律师时间:2023-02-21 22:31:50
在被挂靠人配合的情况下,挂靠人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不论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还是通过仲裁的方式,手续上都会比较顺利。 但一旦被挂靠人不配合,挂靠人就会立即陷入被动,因为工程施工合同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的,与挂靠人没有直接的关系。 这时挂靠人该怎么办呢?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挂靠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是这并不代表挂靠人关于工程款的利益必然不会得到保护。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条、第3条的规定,在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只要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那么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因此,挂靠人在被挂靠人不配合起诉的情况下,挂靠人可以披露挂靠的事实,然后以此为前提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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